不須花場地租金,商品也不受職能機關的檢查,因此臉書上經營蓬勃發展。目前,網購是十分輕易的,只須花出些少成本,確定所出售的商品。然後,設立臉書帳戶,把商品攝影或錄像得引人注目。欲有高利潤就要出花招,例如:提高貨價,然後推出許多大減價、酬賓促銷等,使用引人注目的圖片、著名品牌。
網購時,消費者主要是透過圖片、視頻來觀察商品,卻不能直接檢查。不少缺乏經營道德的售貨者利用這個漏洞,給客戶出售贗品。目前,網購商五花八門,從衣服、鞋子、美容品、保健食品至電子商品等。這些是銷量大的商品,故被冒牌的危機很高,消費者購物和使用後才發現。
透過互聯網出售贗品的情況複雜多變,尤其是在臉書、Zalo 等社交網。目前,檢舉贗品出售者遇到不少困難,因為網購只透過社交網交易,沒有發票為憑證,難以確定售貨地址。收到商品後,要是購物者發現商品不像廣告那般好,便致電問出售者,只得到換產品的承諾,但多日後仍未見回覆,並被出售者封鎖臉書帳戶和電話號碼。因此,購買低價值的贗品時,消費者只好 甘受損失,恐怕花時間辦理申訴、控訴的手續,算是給自己吸取經驗。
網購給消費者帶來不少便利,但網購活動還沒走上軌道、未得到緊密的管理,故誤購贗品、劣質產品的風險較高。為了確保在網購優質商品,消費者須選擇有信譽的售貨地址,允許客戶在支付之前可以檢查產品。各職能機關須經常檢查,對贗品、劣質品商家採取嚴懲措施,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出售贗品、劣質產品是違犯法律。根據第185《決議》第十三條規定,視違法性質和程度而定,產銷贗品的行為將被罰款20 萬至500萬元,嚴重場合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有權申訴、控訴以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