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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須向人民賠償

〔本報消息〕同奈省人民法院有關同奈省展邦縣人委會因違法簽發和回收土地作出強制賠償人民20億元的判決。此案已拖延近10年,勝訴者是寓居展邦縣鹿坑3鄉的阮氏娥(34歲)。
圖為娥姐向記者出示的拖延近10年之求助書。(圖源:德仲)
圖為娥姐向記者出示的拖延近10年之求助書。(圖源:德仲)
阮氏娥表示,展邦縣人委會2006年初,為她夫婦倆簽發北山鄉63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書,當時是向N.V.X先生合法購買的。同年5月份,該縣人委會准予她夫婦的200平方米土地轉換使用目的為宅居地。獲簽發合法及轉換使用目的證件後,阮氏娥夫婦訂立合同把這塊土地出租。突然,展邦縣人委會於2007年11月29日,按同奈省人委會的指導,作出回收該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因突然回收,以致場地出租合同無法展開,夫婦倆須向客戶作出賠償。阮氏娥夫婦因不滿上述無理的決定,四處申訴。自此踏上了長達將近10年的申訴求助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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