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是縣級醫院聯通?
實際上,病人不是任何時候都是在醫保卡上所登記的首選診療單位診治病的,特別是對於因學習,或工作原因而須改變居住地的人。基於此,為了創造條件讓民眾獲享保健制度,《2014年醫保法修訂、補充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持有登記首選診療單位在鄉級診療單位或全科診所或縣級醫院的醫保卡的參加醫保者可在省內任何鄉級醫療站或全科診所或縣級醫院診療,仍獲享像在登記首選診療單位診療的制度。
根據這規定,縣級醫院聯通機制,病人無論在省內任何縣級醫院診療,都獲享同樣的權利。
縣級醫院聯通機制帶來的權利
在實行縣級醫院聯通後,病人可在省內任何鄉級診療單位或全科診所或縣級醫院診療,都獲享像在登記首選診療單位診治病的制度。
具體是,按《2014年醫保法修訂、補充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2018年第146號《議定》第十四條,病人獲享的權利包括:
-軍官、軍隊士官、士兵、人民公安;對革命有功者、退役軍人;6歲以下兒童;享每月社會津貼者;住在困難社經區的少數民族同胞、特困區和在島縣、島鄉的居民等獲結算100%診治病費用。
-一次診治病結算總額低於基準薪的15%的場合獲結算100%診治病費用。
-對於在鄉級診療單位診治病者,獲結算100%費用。
-連續5年以上參加醫保,其年內同時支付診治病費用的款項大於6個月基準薪的病人(自行在非登記首選診療單位診治病的場合除外)獲結算100%診治病費用。
-每月享退休金、喪失勞動力津貼者;對革命有功者親屬(對革命有功者的親生父母、孩子、配偶除外);有功撫養烈士者;貧窮邊緣戶成員獲結算95%診治病費用。
-其他對象獲結算80%診治病費用。
特別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參加醫保者若自行在全國省級非登記首選診療單位診治病,仍獲結算住院費用。
據此,目前,只落實縣級醫院聯通機制,自2021年起才落實全國省級醫院的聯通機制。屆時,民眾將有更多順利條件和獲享更多保健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