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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輾死學生司機被起訴

〔本報消息〕據河靖省人民檢察院領導昨(25)日上午確認,該機關最近按1999年《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犯下“殺人”罪的潘廷軍(38歲,寓居河靖省圻英縣)作出追訴決定。
警方在案發地點重建現場。(圖源:文勇)
警方在案發地點重建現場。(圖源:文勇)
根據起訴書,潘廷軍於2016年5月31日下午4時許駕駛編號38C 07305卡車在1A國道從圻同鄉開往圻進鄉。到河靖省圻英縣圻進鄉1A國道第548公里處時,潘廷軍突然駕車從1A國道向右拐進聯鄉路以開往圻進鄉人委會辦公室的方向時,便與圻英縣某所學校學生黃德福(音,20歲,寓居圻江鄉)駕駛編號38M1 21854電動車相撞,導致電動車被撞飛向別處,而學生則被捲入車底。

事發後,釀成車禍的潘廷軍停下來,下車發現黃德福一動不動地躺在右後輪前面,他竟駕車輾過其頭部致後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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