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全省所有信贷机构、公证机关、认证机构以及各厅、部委必须立即停止办理涉及上述两家企业所属法人和个人的资产的手续。被暂停的活动包括:投资合作、买卖、转让、资产赠予;同时,严禁进行抵押、质押或任何导致资产变动的行为。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不动产,还包括股份、股票以及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各类资产。该规定旨在全面监管在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产变动。
西宁省财政厅还表示,将暂停受理相关单位的投资手续和企业登记申请。该措施将持续有效,直至有权机关发布替代或调整文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职能机关表示,采取预防措施对于直接服务调查工作至关重要,同时协助核查、处理积压问题。这也被视为加快省、中央领导的结论、指示相关民事案件执行进度的重要一步。目前,各职能机关正依法开展相关步骤以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