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酒和啤酒
據現行規定,對於酒精濃度20度以上的酒特別消費稅為65%、20度以下為35%,啤酒為65%。算起來,該稅額已經是高,但與香煙的特別消費稅額(75%)或氣缸容積從3000cm3以上的汽車(90% 至150%)相比,這筆稅額還是很低。實際上,儘管啤酒的特別消費稅額為65%,但啤酒銷售量仍很高。我國國民濫用啤酒的實況正響起警鐘。
據悉10年來,世界的酒和啤酒飲用量沒有增加,而在越南卻有增無減。據統計數據顯示,10年前,越南在亞洲啤酒銷售量中排名第八,而目前已爬上第三位,每年銷售產量超過40億公升。估計每名越南人平均每年飲用約43公升啤酒。預計該銷售量還會繼續增加,因為據工商部的規劃,至2035年,全國將生產約55億公升啤酒。那時的人口大約達1億零500萬,每年平均每人將喝52公升啤酒。酒和啤酒是一種有高利潤的生產-經營商品,但產品銷售量越高,越衍生不少複雜的不良後果,影響到社會秩序、交通安全,還影響到民眾的體康,勞動生產率減低,給醫療增添負擔。
本市的酒肆到處皆有。目前尚未統計到市民對酒和啤酒飲用量的充分數據,但據工商部的數據,僅在春節,本市市場銷售4400公升啤酒。飲用酒和啤酒的人到處都有,從私寓、人行道酒肆到豪華餐廳、卡拉OK廳、舞場,甚至在辦事處。飲啤酒者不僅有男青年,而且還有成年人、婦女和一部分未成年人。本市政府規定,禁止幹部、公務員在上班、值班、工作日午休時間飲酒和啤酒,禁止在若干地方出售酒和啤酒,禁止給兒童出售酒和啤酒等等,但實際上執行和監察執行工作仍未到位。近乎沒有任何違反此規定的場合被處分。
須增收特別消費稅
54號《決議》允許本市政府補充在當地進行的各類費用或費用額,既調節民眾的行為,又可為增收作出貢獻,也是一種經濟工具。據本市人委會的觀點認為,對酒和啤酒增收特別消費稅是調整行為的一項措施,增加徵稅額的主要目的和最重要的是逐漸減少酒和啤酒的銷售量,抑或至少也不會再增加銷售量,減少酒和啤酒對民眾生活的影響。與此同時,減少酒和啤酒的銷售量,也是給民眾減少生活費用,減少交通事故和治病的費用,這也是為全社會增加積累、投資機遇和資源。
須給每種酒和啤酒產品增收特別消費稅,與現行稅率比較起碼再增加20%。比如是,酒精濃度20度以上的酒的新稅率應提升至85%,20度以下是65%、啤酒是85%。為了避免給酒和啤酒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打擊,可能要逐步漸進,但應按照路線圖,在一定時間後就要繼續增加新的稅率。同時,需要按照現有的各項規定,或補充新的規定,以便嚴密管理酒和啤酒的生產、經營、銷售和飲用的活動。另外,須繼續審議對各類香煙、汽水等其它商品增收特別消費稅,以改變市民對這類商品的使用習慣,同時也為民眾的體康著想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