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9月10日,胡志明市公安厅经济警察科(PC03)与新山一国际机场口岸海关配合检查4名乘客Lou Shije(生于1971年)、Lei Kang(生于1993年)、Wang Xiaojin(生于1991年)和He Yuqiang(生于1984年)的行李。
职能力量发现1793条香烟,相当于1.793万包,品牌为Peony和Chungwa。经核实,上述全部货物均为走私卷烟。海关机关随后将案件卷宗移交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 4人受雇将上述香烟从越南运往国外,每趟获得800至1000元人民币报酬,相当于约310万至390万元。雇主还承担其机票和在越南期间食宿费用。
9月10日,4人来到新山一国际机场T2航站楼10号柱附近,从一名身份不明人士接收装有香烟的行李包裹,随后办理托运行李手续。据调查机关称,4人均承认知晓行李内装有走私卷烟。
9月18日,调查机关立案并起诉4名嫌疑人,同时勒令拘留4人,罪名为“运输禁运品”。各项相关诉讼决定及拘留令已获检察院批准。
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正继续扩大调查,查明雇用运输者、交货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士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