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嫌犯梅俊英之外,調查警察機關已對其他6名嫌犯“違反有關建設工程投資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行徑作起訴《決定》,包括:VEC原總經理、VEC峴港-廣義高速公路交通基礎項目驗收委員會原主席陳文八;VEC原副總經理阮孟雄;VEC原副總經理、VEC峴港-廣義高速公路交通基礎項目驗收委員會原主席黎光豪;上述高速公路項目管委會原主任阮進成;上述高速公路項目管委會原副主任玉恩;上述高速公路專責承包原副主任何文平。上述起訴《決定》和扣押令已獲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批。
據調查警察機關,初步調查結果確定,上述嫌犯已犯有鬆懈管理指導調度落實峴港-廣義高速公路行徑,項目第二階段工程違反有關建設工程投資項目開展施工,確認驗收各承包工程期間違反法律規定,以致把不確保建設質量工程投入運營使用,導致國家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已集中鞏固資料和憑證,並對案件內容、嫌犯犯罪和相關嫌犯行徑,查明財產以回收、徹底統計,並依法展開全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