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達樂省人民檢察院上訴複審庭須對被告潘氏桃加重刑罰從終身監禁至死刑。據起訴書,上述被告與陳氏菈(50歲,籍貫北件省)相識,從而結識黃氏賢(籍貫寧平省)。其後,黃氏賢僱潘氏桃從老撾運送毒品至越南。2018年8月10日,潘氏桃搭客車從北件省往寧平省與黃氏賢見面,並獲對方交給一個內有美元、電話卡的尼龍袋與一副供收藏毒品的發動機。接著,搭乘獲對方預訂往老撾的客車。次日抵達老撾把尼龍袋和發動機交給一名老撾青年。
同月12日,從上述青年取回已藏毒的發動機,搭客車途經崑嵩省勃伊口岸後前往胡志明市。同月14日上午,承載潘氏桃與發動機的客車抵達達樂省克融布縣時,被該省公安廳交警力量突擊停車檢查,人贓並獲發動機內藏有22塊毒品,重量7.73公斤。展開調查後,潘氏桃供述去年7月20日和8月1日先後兩次為黃氏賢從老撾運毒回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