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林同省德仲縣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昨(2)日按《刑法》第240條規定對“給他人傳播危險疫病”刑事案作出起訴《決定》,以展開調查和依法懲處涉案者。上述被起訴者是B.V.D(35歲,籍貫同奈省邊和市;暫住林同省大勒市第九坊),是川走林同省與西寧省固定線路長途卡車司機。同級人民檢察院已批准上述《決定》。
職能機關認定,B.V.D是長途卡車司機,經常從胡志明市、平陽、同奈與西寧省等發生疫情的地方往返林同省德仲縣,但沒有按規定在專為司機集中區留宿,而與女友阿H租房一起生活,導致阿H被感染新冠病毒。獲悉檢測結果陽性後,B.V.D隱瞞,沒有申報並與女友密切接觸。目的是避免女友被送往集中隔離區,導致增加向社群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