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該公司由Hsu Ming Jung於2011年成立,章程資金為200億元。然而,該公司並不按照註冊的行業展開經營活動,而該總經理與若干越南人勾結,通過委託投資黃金交易平台事宜進行詭秘的詐騙計劃。
自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份,各被告已作出誇大其詞的廣告誘惑客戶投資。籌資形式是按傳銷經營方式進行。調查機關確定,上述公司與客戶簽訂多份委託投資合同,以收取逾2800億元。截至黃金交易平台被摧毀,該公司才給客戶支付逾175億元,餘下侵吞逾700名受害者逾2640億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