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政府最近就防打垃圾短信、電子郵件和電話頒行第91號《議定》並於今年10月1日起生效。據此,新聞與傳播部資訊安全局成立、運行接受垃圾短信和電話(總機5656)與垃圾電子郵件反映系統,以及拒絕廣告名單管理系統。
政府最近就防打垃圾短信、電子郵件和電話頒行第91號《議定》並於今年10月1日起生效。違規電話短信廣告,最高罰款1億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未經明確許可而向消費者撥打廣告電話;向拒接廣告電話、短信的消費者撥打電話或發短信將被罰款從500萬元至1000萬元;若在24小時內或於下午5時過後,對同1個手機號碼撥廣告電話1次以上,罰款2000萬元至3000萬元;若發廣告短信和撥電話至拒收廣告名錄的電話,罰款1億元;不落實制止廣告短信和電話至上述名單措施,可被罰款1億4000萬至1億7000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