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初步调查,9月4日,高青平使用假名阮文渥前往同富乡宝计村金龙金铺典当两条金项链,总重量约1.5两,典当金额为1亿元,期限一个月。同日上午近10时,另一名对象继续携带一条重1两的金项链到该金铺抵押,典当金额为6500万元,期限一个月。
到9月9日傍晚,又有一人携带一条1两金项链前来典当。因怀疑金项链质量不达标,店主已要求其出示公民身份证以办理合同,该对象随即离开。
从上述异常迹象,店主仔细检查此前已收抵押的财产,发现这些项链都是假金。由于无人前来赎回,店主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公安部所属胡志明市刑事科学分院的鉴定结果显示,上述3条黄色项链主要成分是银金属,含量约99%,实际总价值仅近200万元。
经调查,公安机关也确定,高青平此前曾在胡志明市和利坊某家金铺实施过类似手法。
目前,同奈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正继续调查并依法惩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