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告,7月3日晚上7时30分许,那蓧坊公安接获脸书上反映的虐待儿童案件信息。经核实,该事件发生在那蓧坊永富街区的一间住房内。
初步调查结果确定,自2025年12月起,阮贤福与B.T.V以夫妻名义同居。B.T.V的亲生女儿H.B.T.D(3岁)也与两人共同生活。职能机关告知,在与B.T.V同居期间,从2026年1至4月,阮贤福曾多次殴打、虐待该女童。
4月22日晚,阮贤福用手殴打女童的面部和手臂,致其身上留下多处伤痕。在发现女儿受伤后,其母亲拍照留作证据,随后带女儿搬回娘家居住。
在与公安机关配合工作时,阮贤福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嫌疑人的供词与女儿母亲的陈述以及搜集到的文件、证据相吻合。调查机关进行了现场勘查,作了案情记录笔录以服务调查工作。经核实,阮贤福曾有一次前科,于2020年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罪被判处3年缓刑;其毒品检测结果呈阴性。
闻讯后,那蓧坊人委会与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及地方公安力量配合,对阮贤福采取紧急拘留措施。目前,案卷及嫌疑人已移交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以便依职权继续进行调查和处理。
据那蓧坊人委会称,在遭受虐待一段时间后,女童心理受到一定影响,但目前已逐渐稳定,生活正常,身体未发现异常。母亲已带女童回乡照顾。在未来期间,职能机关继续跟踪、评估女童的身体健康与心理状况,并落实支持与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