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柬同意推动两国经济对接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柬埔寨国会主席昆索达莉 黎明兴总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越南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战略政策咨询伙伴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学校网络重组须审慎落实并符合各地实际条件 越南外交部长黎怀忠会见澳大利亚国际发展部长、多元文化事务部长兼小型企业部长安妮·阿丽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人道工作须从被动救济转向主动预防,切实提升社区抗灾韧性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提议世贸组织与世界经济论坛继续为越南提供支持 胡志明市逾900名领导、管理干部参加知识与技能更新培训班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保军事国防领域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纪念越南荣军烈士节:为护送烈士遗骸返乡亲属提供免费火车票

重罰才有安全食品

〔本報消息〕衛生部正對食品安全行政違規處罰規定議定草案主持修改工作,並建議提高罰款及補充多項制裁以警告違規場合。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衛生部稱,食品安全行政違規處罰一事現按政府2013年11月14日頒行的第178號議定展開。經過3年多展開後,該議定的若干規定未起威懾作用。新議定草案正按重罰方向及補充處罰形式(吊銷活動執照,有期限停止活動)、後果克服措施(必須銷毀對身體造成傷害的商品)等處罰形式向各部委徵詢意見。
該項議定草案的處罰形式、後果克服措施將獲規定為法律准許的最高罰款形式的嚴厲、緊密措施。據此,對於個人,每一食品安全行政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為1億元,組織是2億元。
對於在生產、加工食品過程中違規使用食品原料的行為,該草案規定對於必須公佈合規場合的使用原料行為,罰款額為總違規食品價值的六至八成,而罰款額不超過1億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