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舉行的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上,工商部副部長鄧煌安表示:他曾在谷歌網上搜尋“Gucci fake1”一詞組,立即收到許多公開售貨的地址,當然售價不同,甚至是十分廉價的。
消費者不滿
鄧煌安副部長所提及的問題已證明冒牌貨和劣質商品正在充斥電子商務。今日的消費者忙碌和喜愛網購,但常誤購來源不明的商品,故漸漸對電子商務失去信心。難怪消費者對某電子商務最近決定停止輔助共同檢查憤憤不平。
寓居河內市的梅幸告知:她曾在某電子商務訂購iPhone 6plus手機殼,但收到的商品不像網購描述。她便在網購上反饋,但毫無收到經銷商和電子商務主理單位的回覆。她不滿地說:“該電子商務向來不讓客戶付款前檢查商品,但因我太喜歡那個手機殼,才冒險訂購,沒想到商品真令人失望。”
其實,梅幸非是在電子商務上誤購的個別場合。大多數客戶認為:商品退換手續煩瑣和處理速度緩慢,故不少人灰心,對價值不太高的商品將不要求退換。
另一個詐騙情況是,最近有不少網店店主蓄意給人口多的小康之家上門送貨,儘管沒人訂購。不久前,居住第二郡的M.N告知:她家庭收到由節約送貨快遞單位發送、價值30萬元的商品。寄件者是“Shopee”。因收件者姓名正確,故她家庭的傭人以為家人訂購,便收貨及付款。Shopee網站收到她的反映後,就檢查且通知不收到其電話號碼和地址的訂購資訊,導致她惆悵不已卻不能申訴。
管理不夠嚴
上述例子顯示了電子商務、個人售貨網頁、臉書和Zalo等網站的經銷活動突飛猛進,但我國管理制裁缺乏或制裁跟不上發展速度。
鄧煌安副部長承認:防範電子商務的詐騙行徑比傳統經銷難上加難,因為網店店主的地址有欠準確性,也沒有讓職能部門可檢查的倉庫。此外,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要當場捕獲交易及付款行徑才可以處罰。”然而,網上交易的許多因素不明,只以“綽號”或偽名帳號認識經銷商和網購者的名字。鄧煌安副部長強調:“若政策編撰者不深入瞭解電子商務與一般經銷環境的差異,將無法管理。以傳統模式防範電子商務的冒牌貨和劣質商品,就取不得效果,一定要有特殊政策。”
對於如何避免數碼經濟和環境成為假貨發展空間的問題,鄧煌安副部長告知:只有採取嚴厲措施才可以“鎮壓”電子商務的商品質量不確保情況。其中,違法時將被懲處、吊銷功能變數名稱,並快速完善法律規定,都是當務之急。工商部所屬市場管理總局長陳友靈透露:法律須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的責任,即網購主理單位要管理在自己平台上經銷的店主。此外,電子商務的行政懲處要比傳統經銷嚴密,這樣才起到警誡作用。
緝私、商業瞞騙與假貨防範國家指委會辦公廳主任譚清世表示:法律文本系統趕不上實況,懲處制裁未起到警誡作用,職能部門的業務水平薄弱等,都是電子商務經銷情況亂七八糟的原因。與此同時,捕獲電子商務的假貨須花很大力氣和時間,但不一定能如願。因此,網購消費者決定購物前須瞭解供應商和商品來源的相關資訊。
專家們認為:不管是電子商務或傳統街市,都要確保“公買公賣”的原則。因此,不可以對網店店主要求太多,消費者也須有“成為聰明購物者”的意識。然而,新經銷模式問世是發展趨勢,也是管理機關的發展導向,這些機關要嚴密規定電子商務、售貨網頁設立規定,同時增加人手以檢查網購發展水平、活動機制和保護消費者權益。
某專家告知:“目前的不足之處是保護網購者的個人資訊。許多法律規範文本規定保護個人資訊,但個人資訊蒐集、使用、傳播及經銷情況較普遍,導致消費者對電子商務失去信心。”◆
網店競爭激烈
某電子商務經理告知:該平台屢次被對手不擇手段競爭,例如:該平台承接100件商品的訂單,供應商正在處理中卻受到客戶取消99件商品的要求。但只剩下1件商品也須送貨,否則被申訴和劣評。另一個手段是,派人員在競爭對手方做臥底,蓄意交貨緩慢和對客戶沒禮貌等,導致客戶不滿。美食外送應用程式也常發生上述情況。某連鎖超市的網購部門經理表示:現有假冒公司網購平台或網頁的功能變數名稱以售賣假貨和劣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