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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違規買賣外匯處罰額

〔本報消息〕國家銀行日前公佈有關在貨幣和銀行領域中行政違規處罰規定的2014年第96號議定的修訂、補充草案。
降低違規買賣外匯處罰額。(示意圖源:玉陽)
降低違規買賣外匯處罰額。(示意圖源:玉陽)
據此,對於個人之間買賣外匯的違規行為;與沒有兌換外匯職能組織買賣外匯予以警告處罰或罰款從1000萬到2000萬元(當前罰款從8000萬至1億元和採用沒收外匯和貨幣贓物)。

草案還規定對於使用黃金作為結算工具行為罰款從2億到3億元,對於經營買賣金片但沒有經營買賣金片許可證的各種行為之一,罰款從4億到5億元,同時採用沒收黃金措施;對於不依法規定運輸、攜帶外幣和越盾進出越南行為罰款從4000到8000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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