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被佔用
第一、三、十、新平、平盛和舊邑等郡的多條街道上,均被汽車司機、車主悍然佔用作為存車場。新平郡白騰街經常有上十輛汽車在街道和人行道上接連著停泊,儘管此地是不允許車輛停泊的。距離此地不遠是紅河與長山街,從人行道到馬路,全部都停泊著汽車。沿著舊邑郡潘文治與范文同街,許多餐館、酒肆讓人員、保安員站在街道上兜客,示意食客把車停泊在摩托車道上。停泊的車輛排長上百米,導致此區域的交通情況十分混亂和堵塞。行經新平、第十、第三郡的八月革命街路段也有許多車輛在街道上停泊,儘管這條街十分狹窄和車流量大。
市中心區的第一郡也發生汽車隨便停泊的情況。上午,李自仲街有10輛汽車、計程車停泊排長龍,使街道面積收窄。由於被汽車佔用街道,在崛起街與李自仲街交岔路口形成交通瓶頸,導致行經此區域的車輛要逐步行駛。在黎利街與南圻起義街交岔附近,有許多司機不按照停泊規定,在街道兩側停滿車輛,有些車輛停泊整個小時。阮文詹街禁止停泊車輛和有廣闊的收費存汽車場,但不少人仍坦然佔用街道來停車,以在附近的咖啡廳喝咖啡,到飯館吃飯。
孫室協街與巴斯德街交岔路區域經常發生交通堵塞,因車流量太多,尤其是在西貢商業中心(Saigon Center)前的路段。此路段有豎立禁止停泊車警示牌,但很多計程車、汽車,甚至卡車仍悍然停泊以接送客和卸貨。有些車輛在有豎立禁止停泊警示牌處停泊,有些就在步行者過馬路路段上停泊。西貢商場中心的車輛出入、卸貨導致此處交通情況更添混亂。
須重組街道秩序
街道是用來流通,按理須禁止停泊佔用街道的事,按照規定獲得安排、允許車輛停泊地方的場合除外。在高峰時期,不少汽車主、司機仍佔用街道停泊,甚至他們只坐在車裡睡覺或玩電話,卻無視街上正在發生堵塞情況。
根據有關交通領域行政處分的第46號《議定》,不按照規定把車輛、停泊行徑,視程度而定,可能被罰款10萬元至120萬元,若干嚴重行徑將被罰款600萬元。具體的制裁規定已出台,但悍然在街道上停車的情況仍不獲改善,並且還在各條大街上發生。此情況證明法律執行意識低和職能機關的管理不嚴。職能機關必須堅決處理、重組交通秩序,把街道還給路人。
佔用街道來停車的原因在於,都市建設方面於過去期間缺乏規劃。市中心的李自仲、黎聖宗、黎氏蓮、陳興道等街興建一系列辦公室大廈,但有興建地下層存汽車場的大廈確實很少。與此同時,第一郡迄今的存汽車場也很少。因此,街道成為汽車停放的地方,導致市中心交通堵塞情況更嚴重。建設廳表示,在市中心的79座大廈工程中,只有14項工程有足夠存車位置,59項工程沒有足夠面積和6座工程無設存車場。現行規定是各座大廈工程須設有存放汽車的地下層,這是簽發建築許可證的規定之一。須嚴格落實該規定,不能完全把解決交通基礎設施和存車地方的責任推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