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該單位迅速發現過失,並向國家管理機關通報以及時克服後果,同時與職能機關積極合作作出解決方案,因此獲減輕情節。按規定,與接受處罰的同時,該單位還須按規定作出更正及致歉。
新聞與傳播部所屬新聞局日前頒行第160號《決定》,對《融入電子雜誌》行政處罰5700萬元。 具體是,該單位已違反新聞作業許可證上的宗旨、目的,被罰3000萬元。此外,《融入電子雜誌》還違反新聞作業許可證上的規定,被罰800萬元。
此外,新聞局還確定,在其於6月9日上載的“達農省公安廳的起訴決定呈異常跡象”文章中有若干不屬實的資訊,被罰1500萬元,同時須按規定作出更正、致歉。不僅如此,《融入電子雜誌》還有不符合資訊內容的插圖,引起讀者誤會的行為,被罰400萬元,並須更正、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