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府第167號《議定》第49條第2款a項,對防家暴領域作出行政違規處罰規定,阿財因犯下“蓄意傷害其家庭成員”行徑而被罰款。
據安美坊人委會主席蔡雄壹表示,地方政府與各職能力量已展開查明小N(金童小學校一年級學生,寓居安美坊)被其父叫黃玉財鞭打的事情。據悉,小N身上到處都有新與舊的傷痕,包括背部、腹部、屁股、腳部等。
經審訊,阿財認為這不是虐待其子而是“教子”的方法。在教孩子學習過程中,他無法控制其行為,因孩子吸收能力比其他同學慢,他對孩子期望過高,但孩子又達不到其要求,故出手鞭打他,致使孩子遍體鱗傷,有的還有血痕。
安美坊人委會主席蔡雄壹告知;阿財雖然很疼愛其子,但這種教育方式完全錯誤,當與若干規定對照,的確呈現違規。
據安美坊人委會主席蔡雄壹,該坊已要求阿財寫協議書,承諾終止上述違規行徑,並解釋、宣傳他如此鞭打孩子是不對的。
安美坊人委會主席蔡雄壹表示,父母教育孩子是對的,但如何教育才算合理,絕不要侵害小孩身體。目前,公安力量、各團體與其學校配合,正觀察小N的場合以及時干涉和處理。
在發生事故後,廣南省勞動與榮軍社會廳也舉派幹部到小N的學校瞭解情況,並與安美坊兒童保護小組召開會議,該坊公安也傳召阿財錄取口供。在此,阿財已承諾將會改善教子方法。據悉,小N父母已離婚,他與父親同住,而父親也已經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