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不少時候,徒步者或騎車者嚴正地執行交規時,卻不幸被酒醉者違犯交規地駕駛而撞傷甚至死亡,的確是很無辜。目前,越南法律已對超出酒精濃度標準的司機或騎摩托車者作出多類型的懲處,其中包括若醉駕者撞致他人死亡場合須入獄。可是,現行規定一般偏重於解決後果問題(若導致交通事故),即是雙方作出商議,以讓肇事司機作出適當的賠償,之後了事。
有若干場合,法律部門也不再追究,因為受害一方已自願息訟。然而,在外國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對醉駕司機仍作出重罰,並會吊銷其駕照,這樣才能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但在我國,可能由於有部分人覺得法律對醉駕者的懲治未夠嚴厲,同時也因執法意識尚差,所以我們仍然經常在街道目睹一些喝得面紅耳赤的酒徒,即使在行走時東歪西倒、一搖三擺但還 “堅持”自行駕車(包括汽車與摩托車、甚至卡車)而令人心寒的景象。
在此情況下,該醉駕者若能安全地回到家中,可說是路人的幸運。但若果其因醉駕而導致交通事故,將令到他人遭殃,正是“禍從天降”。近來,各職能機關雖已加強檢測司機的酒精濃度與興奮劑工作,但主要集中於卡車或客車司機,對私人汽車司機或騎摩托車者則未加注意,他們在喝了超過酒精濃度規定的酒類時,大可選擇別的交通工具回家而不應 “自駕”,這種無視法律與交通安全的行徑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當然,即使對違犯交規者作出任何刑罰,仍然彌補不了其對他人所造成身體的傷害(尤其是死者家人)金錢上的損失,包括寶貴的性命。對於傷者,如果嚴重的,將會成為殘疾人士且失去勞動力,更有可能須在未來承受無止的醫療費,並成為家庭的重擔。如果不幸死亡,那麼其家庭便會失去一名親人。若是家庭經濟支柱,更會令其家庭陷入窘境……因此,法律對於醉駕而造成車禍者必須加以嚴懲,只有以嚴法治之,才可基本上確保交通秩序安全,尤其是寶貴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