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在第五郡新成街專售摩托車零件的朋友也承認,今年的LED燈銷路確實是不錯,售價從8萬5000元至40萬元,大部分都是進口,其光度比一般車燈光亮度強3至4倍。然而,摩托車如安裝上此類車燈後的危險度極高,如果安裝師傅的技術不好,則很容易發生電線短路而令車子燃燒。友人告訴我,現有些修車師傅趁勢開設專教授安裝LED燈的 “技術班”,每期學費500萬元。
據司機朋友說,其實,在卡車、汽車與摩托車上安裝LED燈是違犯《陸路安通法》,將被交警以 “擅自更換車子結構”罪而對車主作出懲處,罰款從10萬至200萬元。除了受罰之外,車主還被強制恢復生產商設計車子的原狀。
筆者個人認為,卡車、汽車與摩托車生產商在設計時不使用上述LED燈是有其理由,原因是LED燈的光度極強,很容易令逆向行駛的駕車者目眩眼花,從而會導致車子失控和發生車禍,會造成人命傷亡與財產的損失。可是,現在卻有部分車主、其中有不少年輕人擅自安裝上述LED燈,此舉可被視為違法行徑,交警部門應對之加強檢查工作和作出嚴懲以起威懾作用。
另一方面,該部門也須與各團體如:共青團、婦女會及各街區相配合,開展不在卡車、汽車與摩托車上安裝LED燈的宣傳工作,並解釋其危害及危險性,以提高群眾、尤其是車主們的意識,而在宣傳時應展示因安裝了LED燈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實際個案圖片,這樣可提高宣傳效果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