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獲的毒品物證。(圖源:警方提供)
此前,第十二郡公安機關363工作組於9月30日在新政協坊蘇記街巡邏時,發現阿勇騎摩托車呈現可疑跡象便尾隨跟蹤。跟至蘇記街某條巷時,工作組要求阿勇停車作行政檢查。經檢查後,工作組發現其身上的布囊裝有無色晶體(鑒定顯示是甲基苯丙胺類固體毒品,總重量為44.77克)的3個尼龍袋、盛有白色粉末的1個尼龍袋、用尼龍膜和紙包裹的1塊壓縮長方形白色粉塊(鑒定顯示是海洛因,重量292.25克)、1個分析天平秤和1把刀。在公安機關,阿勇供認因無職業又需錢揮霍,便受僱把上述毒品(屬於1名來歷未詳男人)運送給第十二郡顧客,酬勞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