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次晚上我在第六郡富林雷達站區域經過某個三岔路口,突然有數名騎自行車且還穿著校服的學生飛快地轉出來,毫不理會是否有車經過。我當時雖騎得很慢,可是仍然碰到一輛自行車的前輪,令之立即彎曲。那學生雖然說我騎摩托車將他碰倒,但也許知道是他走出三岔路時的速度太快而理虧,於是將車子放在馬路上,然後用腳踹踏車輪數下,竟然被他 “踏平”,雖然仍有點微曲,但仍可勉強騎回家去。另一名同學走上前對我說: “叔叔,沒事了,叔叔走吧!”
本市現正動員市民騎自行車以環保和節能,並正獲得部分群眾的響應。可是, 騎自行車也必須遵守交規,並非想怎樣走也行或可以橫衝直闖。正是有些騎自行車者抱著如此的心態,在街上遇到紅燈時照闖,左轉右拐之前不以手勢示意,而令隨後而至的騎車者防不勝防,又或者走到汽車車道,尤其是不少學生騎自行車互相開玩笑且左搖右擺等等,上述種種場合是極之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會對自己與他人造成損傷。
因此,我建議各團體、學校在向群眾宣傳、教育駕駛汽車、摩托車須遵守交規的活動時,也須強調騎自行車也一樣須遵守交規的重要性,而交警對於騎自行車而違規場合亦要作出嚴懲舉措,從而有助提升其守規意識,更有起著以一儆百的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