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被告陳清松、阮文林(均是第一區域西貢港海關原公務員)因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分別被判2年6個月和2年有期徒刑。
在該案件中的6名共犯也因上述各項罪名,被判3年6個月至9年有期徒刑。在兩天審判中,9名被告已承認犯罪行為。審判委員會認為各被告的供詞符合調查機關的供詞,符合案件中各項證據。
從而,法院有充分依據對第二區域西貢港海關分局原公務員黎武南被告作出結論。由於瞭解對過境貨物辦理海關手續規程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之處,因此黎武南與劉明智(34歲)商量成立53家公司和使用各公司的法人資格來報關運輸貨物過境到柬埔寨。
各被告蓄謀犯罪,然而由於一些被告已克服後果,交還不正當的收入款項,悔過自新等,因此法院審查對以上各被告減輕部分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