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告已加入於1990年在美國成立、由陶明軍(68歲,舊制度軍人)為首的“越南臨時國家政府”組織。在法庭上,大部分被告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誠懇供述,家庭背景良好,所以獲審議減刑。至於被告Phan Angle改變口供,不承認起訴書所指出的罪名。
審判委員會認為,被告的行為是特別嚴重及對社會造成危險,直接侵犯到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與人民政府的存在和穩固。因此,務必嚴懲以警傚尤。法庭宣判兩名被告Nguyen James Han、Phan Angle各14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滿立即驅逐出境。被告杜財仁被判10年有期徒刑;張阮明智11年有期徒刑;餘下被告被判5年至10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滿後被地方管制2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