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社保满15年即可领取退休金
2024年《社会保险法》把领取退休金的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20年减至15年,已增加社保参与者领取退休金的机会。
2.在自愿性社会保险保单中增加生育津贴
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愿性参加社保的人,每个新生儿均可享有200万元的生育津贴,该津贴由国家预算确保,劳动者无需支付现行规定的额外费用。
3.扩大参加社保人群
2024年《社会保险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保参与对象,扩大至登记经营户的经营户主,扩大足以参与并充分享有社保待遇的对象;在乡、村、街区兼职的职员;兼职劳工;不享薪的企业管理者及合作社管理者。
4.增加乡、镇兼职者可享有疾病及生育津贴的权利
2024年《社会保险法》正式增加乡、镇非全职工作人员可享有疾病及生育津贴的权利,而不是像现行法律那样,只享有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两项福利。
5.对不足领取退休金条件和未到领取社会退休津贴年龄的劳工补充每月津贴制度
因此,越南公民已到退休年龄,但没有足够的缴纳退休金年份(缴纳年限未满15年),如果不享有社会退休金津贴,即未到领取社会退休津贴的年龄(未满75岁),如果您不享一次性社保和不保留场合,若提出申请,您将可每月从自己的缴费中获得津贴。在领取每月津贴期间,医保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
6.降低领取社会退休津贴的年龄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退休津贴是一种由国家预算确保的社会保险,是在继承和部分发展对没有退休金或每月社会津贴的老年人实行每月社会津贴基础上制定,其中,降低领取社会退休津贴的年龄至75岁(现行规定是80岁)。
至于贫困户和贫穷边缘户,从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老年人,均可享有社会退休津贴待遇。
7.鼓励劳工保留缴费时间以享有退休金,取代一次性领取社保场合
2024年《社会保险法》补充规定,增加权益、福利及吸引力,旨在鼓励劳工保留缴费时间以享有更高的退休金,而不是一次性领取社保。
2024年《社会保险法》已按照增加权益、福利及吸引力方向,鼓励劳工保留缴费时间以享有退休金,而不是一次性领取社保进行多次修订和补充。若属于以下场合之一,已停止参加社保者可提议享有一次性社保:
-达到享有退休金年龄,但缴纳社保不足15年;
-出国定居;
-患有以下疾病之一的人:癌症、麻痹、失代偿性肝硬化、重症肺结核、爱滋病;
-工作能力下降81%以上的人;患有特别严重残疾的人;
-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已缴纳社保12个月的劳工,不属于强制缴纳社保,也不参加自愿性社保,缴纳社保年限未到20年者。
因此,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参加社保的人,社保机关将给予上述a、b、c、d场合办理一次性领取社保。
未享有一次性社保但保留缴费期限并继续参加的劳工,将可享有更高的待遇,如:(一)继续投保时,可享有较高的待遇;(二)领取退休金条件更宽松;(三)在领取退休金期间,还得到社保基金缴医保费;(四)不符合领取退休金条件,又未到领取社会退休津贴的年龄,可按月领取福利金;(五)在领取每月津贴、福利期间,医保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
8.确保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和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参加和享受社保权利
2024年《社会保险法》通过补充越南是国际条约成员的场合,规定劳工在越南及国外参加社保的时间,以更好地确保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和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参加和享受社保的权利,享有社保制度的条件。
9.提高社保基金投资效率
2024年《社会保险法》对提高社保基金投资效率作出规定,通过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名单及投资方式,加强管理,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
10.补充关于退休保险补充的规定
2024年《社会保险法》增设补充退休保险一章,规定补充退休基金的对象、原则。补充退休保险基金和国家对退休保险补充的政策,为雇主和劳工有更多缴费选择及享受更高的退休金创造条件。
11.详细规定关于“参考值”取代“基本工资”的具体规定
法律规定用于计算缴纳社保或享有某些社保待遇的“参考值”;在基本工资未废除时,参考值等于基本工资。
参考值是根据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上涨和经济成长情况,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的负担能力进行调整。
12.明确社保收、支管理规定
专设一章以规定社保收、支管理,旨在加强遵守法律性,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明确滞纳金、逃缴社保的内涵与处理事宜。
13.在社保领域电子交易规定
2024年《社会保险法》通过增加社保领域的电子交易规定,为社保权益的参与者和受益人创造有利条件;调整、减少和简化社保实施文件和程序。
14.补充有关国际合作规定,更明确劳动与荣军社会部、财政部的国家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