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胡志明市继续援助庆和省逾580亿元克服雨洪损失 政府总理要求紧急克服灾害后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确保民众春节需求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紧急解决租地企业“红簿”签发阻碍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会见友邦保险集团董事长马克·塔克 越俄建交75周年:连接两个民族的“红线” 武元甲大将书籍《奠边府》阿拉伯语版正式出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闭幕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大城市特定机制政策的决议 国会通过关于试行实施若干促进胡志明市发展的特殊机制、政策《决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主持召开党十三大任期内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总结会议

2025年8月生效的新政策 (上)

2025年《企业国有资金管理与投资法》自8月1日起生效;碳市场新规也于8月1日生效;这些都是8月初生效的重要新政策。

温室气体减排和臭氧层保护为当下热门议题。
温室气体减排和臭氧层保护为当下热门议题。

* 2025年《企业国有资金管理与投资法》将于202581日起生效

2025年6月14日,国会已通过《企业国有资金管理和投资法》(第十五届国会第68号法律),该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具体,国会第68号法律规定在企业国有资金的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国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企业国有资金投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具体,国有资金管理和企业投资的原则规定如下:

- 遵守《国有资金管理和企业投资法》、《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 业主代表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不得干预业主直接代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务的管理和运营活动。

- 企业的国有资金管理必须通过业主直接代表或国有资金部分的代表进行;确保企业依法按照市场机制、平等、合作和竞争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

- 业主代表机关、直接业主代表和国有资金部分代表负责管理、监督和监管企业国有资金,确保效益,维护和发展企业国有资金,按照第68号法律的规定,防止和打击国有资金和企业资金及资产的流失、浪费和流失。

- 提高国家主管机关对国家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的效力和效率,加强问责。

* 202581日起实施碳市场新规

2025年6月9日,政府已颁行第119号《议定》,对2022年第06号《议定》中有关温室气体减排和臭氧层保护的若干条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因此,第119号《议定》已对第06号《议定》中,关于温室气体减排和臭氧层保护的若干条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其中包括碳市场相关规定,例如:

修订国内碳市场发展路线图及实施时间

第119号《议定》对第06号《议定》中关于国内碳市场发展路线图和实施时间的第十七条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截至2028年底

+ 建立国家注册登记系统;

+ 设立并组织国内碳交易平台试行运作;

+ 实施国内碳排放额度交换与抵销机制;

+ 进行活动,提升碳市场发展能力并提高大众意识。

- 自2029年起

+ 制定并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拍卖机制;

+ 改善碳排放额度管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和碳排放额度交易活动的规则和规定;制定国内碳市场的组织、管理和营运以及参与国际碳市场的法律法规。

* 202587日起,进出口货物税领域实施电子交易手续

2025年6月24日,财政部长已颁行第51号《通知》规定有关出口、进口、过境货物以及出入境和过境运输工具税收领域的电子交易手续。

第51号《通知》已规定出口、进口、过境货物及出入境、过境运输工具税收领域的电子交易手续,包括:

- 海关部门依法管理的出口、进口、过境货物以及出入境、过境运输工具的电子收缴国家预算手续;

- 进出口货物以电子方式向国家预算缴纳的担保手续。

第51号《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未作规定的出口、进口、过境货物及出境、入境、过境运输工具税收领域的电子交易手续,将按照税收管理的法律规范文本、出口税收法律、进口税收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