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於2017年4月間,武晉明(26歲,寓居藩朗-占婆塔市進才坊)被寧順省公安起訴並扣押以調查“非法販賣毒品”行徑。調查逾4個月後,寧順省公安廳所屬調查警察機關確定,武晉明罪行的刑罰時間是15年以下,所以移交藩朗-占婆塔市公安按規定的權限受理。在法庭上,各被告已承認全部違法行徑,同時向受害者家屬道歉。根據案件的情節,審判委員會結論:各被告使武晉明死亡的行為是意外,此外,還有武晉明的不合作行為所致。核查各種減輕情節後,審判委員會對以下被告犯下“體型”罪名,宣判吳文創被告7年有期徒刑、陳德林6年徒刑、阮范越何6年、胡栢童5年徒刑和武仲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