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一段時間安裝監控系統,巴地-頭頓省公安日前開設智能、自動監控交通管理中心,通過在51號國道(途經巴地-頭頓省的路段)安裝監控系統,對違反交規者發出罰單。據巴地-頭頓省交警科表示,除了監控系統之外,51號國道還獲安裝6個電子版以通知車子的速度。當車子途經此路段,攝像頭將會準確地錄下速度。如果電子版顯示綠色,司機沒有違規,若是紅色,司機已經超速行駛。
在“四‧三〇”前處罰
本月6日中午,在51號國道(途經巴地-頭頓省的路段)超速行駛的車子大減,減少最多的是違規駛入其它車道、闖紅燈。然而,仍有不少司機蓄意違規,尤其是川走頭頓-本市的客車。寓居巴地-頭頓省富美市的阿和不滿地說:“他們已知道有監控系統錄製,但因為尚未正式處罰所以蓄意違規。”他認為,巴地-頭頓省職能機關應該及早通過監控系統拍攝的圖片處罰在51號國道違反交規的場合以確保民眾安全。
雖然已經投入運行,但巴地-頭頓省交警科告知,目前只是宣傳、提醒為主。因此,雖然違規者被監控系統拍攝了圖片,但單位只提醒司機而已。巴地-頭頓省交警科副科長黎氏金蓉大尉告知:“預計通過監控系統處罰將於本月30日前進行。”
據此,監控系統投入運行後將有兩種處罰形式,分別是就地處罰和發出罰單。一旦通過監控系統發現違規場合,系統將向放在交警科辦事處的主機傳輸違規者的圖片、視頻以及各有關資訊,如:時間、地點、車牌以及違規行徑。交警科處理部門將從速檢查、摘取數據,並提出恰當的處理形式。
如果需要馬上制止,有充分的法理依據、憑證,處理部門將聯繫在現場的巡邏組以進行就地處罰。巡邏組獲裝備電腦、軟件以讀取數據,在現場違規者可看到記錄自己違規行徑的圖片和視頻。對於發出罰單的場合,如果認為需要加以查明、收集更多憑證,在5個工作日內,將向車主通知違規行徑。
據黎氏金蓉大尉稱,在試行過程中,中心記錄了日均約有逾2000個違規場合,甚至有天每個攝像頭發現逾400個違規場合。
沒有充分憑證就不處罰
除了要求提前通過圖片處罰之外,不少讀者提問:如果違規者駕駛的是借用別人或租用他人的車,若發出罰單時,違規者已經還車了,車主怎麼證明自己不是違規者?對於違規者不是車主、違規者租用或借用他人的車,車子已經賣掉,但未辦好過名手續等場合,將會如何處理?
黎氏金蓉大尉答道,當收到違規車子的記錄後,處理部門將通知車主並針對正確的違規者來處理。至於違規者不是車主,當車主被召集配合,工作幹部會給其看違規行徑的圖片和視頻,車主可以解釋和證明自己不是駕駛車子的違規者。對於當下不再是車主或不是駕駛者的場合,當然需要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證明。巴地-頭頓省交警科副科長肯定:“聽了車主解釋之後,公安機關將採取業務措施以確定此場合有沒有充分法理依據處罰。絕不會違反規定,對沒有充分法理依據的場合進行處罰。”
至於蓄意不交罰款場合,黎氏金蓉大尉告知,根據規定,處理部門將有辦法處理。具體是,在違規之日的15天後,如果車主不到交警科辦事處配合,單位將繼續把通知寄至車主常住戶口的坊、鄉、市鎮。同時在國家公共服務網站刊登有關違規場合的資訊,並把監控系統錄製違規行為的通報寄至檢測局,並以此為依據,登檢機關將停止給違規車子簽發安全鑒定檢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