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同樣上述罪名的其他被告,包括喬丁和(BIDV銀行河靖省分行原經理)被判入獄5年;黎氏雲英(BIDV銀行河靖省分行原主任)被判入獄36個月,但准予緩刑;吳維政(BIDV銀行河靖省分行原經理)被判入獄7年;阮春甲(BIDV銀行河內市分行原副經理)被判入獄6年;范鴻光(BIDV銀行河內市分行原主任)被判入獄4年;鄧清南(BIDV銀行河內市分行原幹部)被判入獄3年6個月。
至於犯下“濫用信任侵吞財產”罪名的被告包括陳英光(平河畜牧股份公司原總經理)被判入獄13年;丁文勇(河平公司原總經理)被判入獄12年;段鴻勇(忠勇貿易與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原經理)被判入獄18年;阮氏清山(忠勇公司原股東成員)被判入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