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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V 銀行兩名原副總被判刑

〔本報消息〕經過逾1週審訊與議案後,河內市人民法院日前在河內對導致越南投資與開發銀行(BIDV)及若干相關單位損失近1萬7000億元的案件作出判決。據此,河內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已對犯下“違反各信貸組織的貸款活動規定”罪名的BIDV銀行原副總經理陳陸郎與段映創被告判處8年及6年6個月有期徒刑。
BIDV銀行原副總經理陳陸郎(右圖)與段映創。(圖源:廷長)
BIDV銀行原副總經理陳陸郎(右圖)與段映創。(圖源:廷長)
犯下同樣上述罪名的其他被告,包括喬丁和(BIDV銀行河靖省分行原經理)被判入獄5年;黎氏雲英(BIDV銀行河靖省分行原主任)被判入獄36個月,但准予緩刑;吳維政(BIDV銀行河靖省分行原經理)被判入獄7年;阮春甲(BIDV銀行河內市分行原副經理)被判入獄6年;范鴻光(BIDV銀行河內市分行原主任)被判入獄4年;鄧清南(BIDV銀行河內市分行原幹部)被判入獄3年6個月。

至於犯下“濫用信任侵吞財產”罪名的被告包括陳英光(平河畜牧股份公司原總經理)被判入獄13年;丁文勇(河平公司原總經理)被判入獄12年;段鴻勇(忠勇貿易與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原經理)被判入獄18年;阮氏清山(忠勇公司原股東成員)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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