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關注的是,上述案件嫌犯當中有MHB銀行原董事長黃南勇、原總經理阮福和、原副總經理裴清興、原會計長阮文清及其他的嫌犯。根據起訴書,2011-2014年階段,黃南勇與阮福和已利用職務之便,一致制定該銀行以政府債券投資合作為由,把近5萬億元匯給MHBS公司的主張。在收到上述款項後,該公司已拿逾3萬3550億元到MHB銀行各分行開立定期存款,從中牟利及獲益逾450億元。
經調查,調查機關確定上述案件嫌犯已造成4570多億元的損失。
其中,黃南勇嫌犯牟利4億6000萬元,MHBS公司各嫌犯也牟利上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