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件預計明年1月8日至21日開審。審判委員會包括5人,由審判官阮玉勳當法庭主審官。3名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是: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副院長陶盛強、高級檢察員阮明同與高級檢察員阮孟常在法庭上行使公訴權及監督刑事審判。此外,河內市人民檢察院也部署兩名候補檢察員聽審。
在上述案件中,共有22被告受審。其中,12被告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以1999年《刑法》第165條第3款規定的“蓄意違反國家的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名追訴,包括:越南油氣集團(PVN) 原董事長丁羅昇、PVN原總經理馮廷實、PVN原副總經理阮國慶、PVN原副總經理阮春山、PVN原會計師兼審計與財政會計處主任寧文瓊、PVN原審計與會計處副主任黎廷茂、PVN旗下原太平二油氣電力項目管委會主任武鴻章、上述項目管委會原會計師陳文元、PVC原副董事長阮玉貴、PVC原副總經理阮孟進、PVC原會計師范進達與PVC原副總經理張國勇。
另8名被告被按照1999年《刑法》第278條第4款規定的“貪污財產”罪名追訴,包括:PVC原副總經理阮英明、PVC原辦公廳主任裴孟顯、PVC旗下原勇昂-廣澤項目管委會經理梁文和、中部技術工藝股份總公司與峴港市股份公司原經理阮成瓊、被告阮成瓊妻子黎氏英花(原瓊花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經理)、上述項目管委會原財政會計科長阮德興、上述項目管委會原經濟計劃科長黎春慶、上述項目管委會原技術科長阮李海。至於PVC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鄭春清與PVC原總經理武德順兩被告被追訴犯下“蓄意違反國家的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與“貪污財產”兩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