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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稱能恢復臉書 一騙財者入獄7年

〔本報消息〕河內市人民法院昨(3)日對犯下2015年《刑法》第174條第4款a項規定“詐騙侵吞財產”罪的阮孟根(現年24歲,寓居峴港市海珠郡順福坊)開庭審訊,並判處7年有期徒刑。
庭審現場。(圖源:公理報)
庭審現場。(圖源:公理報)
據起訴書,被告阮孟根是自由業者,提供提升臉書互動和保密、找回被封鎖賬號等服務。上述被告主要是尋找顧客,並交由他人辦理,從而收取花紅。儘管沒有能力找回已失效的臉書賬號,但因企圖侵吞財產,故已自我介紹有上述能力,以期詐騙侵吞受害者財物。

從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H.A女士直接與拜託家人匯款給阿根總共逾11億元。收錢後,他不給H.A女士找回賬號,也不退還款項。所侵吞的款項,阮孟根用於個人揮霍並在銀行存款4億元。2020年10月5日,歹徒因涉嫌“詐騙侵吞財產”罪被河內市西湖郡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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