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藥品股份公司原經理被起訴

〔本報消息〕公安部網站日前通報,公安部所屬調查警察機關已按2021年4月16日的刑事案件起訴《決定》,擴大調查在九龍藥品股份公司和相關單位違反國家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案件中的相關個人責任。 
圖為九龍藥品股份公司辦公樓。(圖源:DCL)
圖為九龍藥品股份公司辦公樓。(圖源:DCL)
該公司辦事處位於永隆省永隆市第五坊“九‧一四”街150號。

根據調查資料,公安部所屬調查警察機關確定,九龍藥品股份公司若干個人已利用職權,蓄意不向衛生部及財政部匯報有關落實及決算訂貨合同,留下源自國家財政預算的購料折扣金(384萬8000美元),造成國家財產損失。 

今年11月3日,公安部所屬調查警察機關已下達修改九龍藥品股份公司和相關單位發生的“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權之便”刑事案件起訴《決定》的《決定》。 

此外,職能機關對涉嫌2015年《刑法》第356條規定的“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權之便”罪名的九龍公司原總經理梁文化及九龍公司原會計長阮文清海作出嫌犯起訴《決定》、扣押及搜查令。職能機關也對涉嫌2015年《刑法》第356條規定的“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權之便”罪名的九龍藥品公司原副總經理阮清從作出嫌犯起訴《決定》、禁止離開住所及搜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