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被罰款8500萬元,因為該公司不按法律規定公佈資訊,如不在證券交易所和公司網頁上公佈資訊,對於定期6個月一次出售股票,直至完成2016年零售股票、公開發售以增資項目的資金使用進度;不按期公佈2017年公司管理情況報告;每季度的財務報表等。
此外,該公司的不正確匯報行徑被罰8500萬元,因該公司與“旺地”房地產投資股份公司(與進步集團股份公司總經理有關)進行交易,但在2017年的公司管理情況報告中沒有說明。該公司因不按法律規定與國家證券委員會要求匯報有關3次增資的資金使用情況審計活動,被罰8500萬元。累計罰款2億5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