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7名嫌犯被起訴。(圖源:夏安)](https://image.sggp.org.vn/w1000/Uploaded/2025/bwvvopqi/2020_10_11/7-bican-1_JYCY.jpg)
據此,在調查過程中,本月5日,公安部所屬調查警察機關已對涉嫌違反2015年《刑法》第224條規定的“違反建築工程投資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行為的7名被告作出疑犯起訴《決定》、暫時扣押令、禁止離開住所令及搜查令。7名被告分別為:VEC原副總經理、峴港-廣義高速公路項目基礎設施驗收委員會原主席阮孟雄;黃越興、杜玉恩、黎多(峴港-廣義高速公路項目管委會原主任、原副主任);高興東、武國韶(1號、3B發包聯名調委會原副主任)及陶文宏(沱江總公司調委會原主任,負責由沱江總公司在峴港-廣義高速公路項目4號發包施工的分段)。
公安部表示,上述對象在施工及驗收峴港-廣義高速公路項目過程中已違反建設法規,導致將質量不確保的工程投入運營,對國家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了上述各項《決定》後,公安部所屬調查警察機關已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送達及落實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