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兩名嫌犯被按2015年《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有關“濫用職權侵吞財產”罪名被拘捕以調查在Vinashin 集團發生的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批准上述《決定》和逮捕令後,調查機關已對該兩名嫌犯的住所和辦公室進行搜查,為調查工作服務。初步調查結果確定,阿線和阿山已利用職務之便違法簽署把Vinashin集團資金有期限存入海洋商業股份銀行(OceanBank)的行為,他倆是Vinashin集團會計長陳德正侵吞OceanBank存款利率以外的逾1050億元的共犯。此前,Vinashin集團原董事長阮玉事已被起訴和扣押為調查工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