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林同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网络安全与防打高科技犯罪科联合刑事警察科查明了一起非法入侵信息系统、在网络空间贩卖个人信息的案件。
调查机关已对涉嫌《刑法》第288条和第289条关于“非法提供、使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信息”以及“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设备”行为的嫌犯 N.H.A(16岁,寓居乂安省官城乡)做出起诉。
据调查结果,N.H.A 是乂安省某高中学校的一名十年级学生。在网络上自学编程知识的过程中,N.H.A 编写了相关算法,并利用安全漏洞入侵了由卫生部预防卫生局管理的“国家接种信息系统”。
在非法进入系统后,N.H.A 收集了全国居民的个人信息,随后将其上传至各类数据交易群组中进行兜售。调查机关确定,N.H.A 共收集并贩卖了约2000万条个人信息,非法获利逾1亿元。
林同省公安表示,按照现行规定,非法提供或使用计算机网络或电信网络上信息的个人,可能被处以最高10亿元的罚款或最高7年徒刑。非法入侵网络系统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法者可能面临最高12年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