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审判委员会以“非法制造、储存、买卖军用武器”罪名判处被告人武文海(河内)14年有期徒刑,阮文羽(原昆嵩省)12年6个月徒刑,阮忠斌(河内)10徒刑年,阮文兆(嘉莱省)12年徒刑。
同时,以“非法制造军用武器”罪名判处被告人阮德成(河内)12年徒刑,阮庭羽(原和平省)8年徒刑,阮进阳(原北江省)8年徒刑,范氏孝(原和平省)7年徒刑,杜玉海(原北江省)3年6个月徒刑。
另外,被告人阮氏金莺(原德农省)因“非法买卖军用武器”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因“非法储存、买卖军用武器”罪被判处12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嘉莱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自2021年至2023年8月期间,上述被告人组织了一个规模特别庞大的非法制造、买卖军用武器团伙,活动范围遍布全国15个省市。此案是在嘉莱省百里居市公安检查狩猎对象过程中查获一支自制枪支时被发现的。由这线索,调查机关扩大侦查范围,发现了一个涉案人员众多的跨省制造、买卖和储存武器团伙。
本案查获的物证包括军用枪支33支、气枪和运动枪支5支、运动子弹832发、铅弹969发和铅块11公斤、零件1974个以及已无法使用的枪支7支。鉴定结果显示,其中多支枪支符合军用武器标准,具有高杀伤力。嘉莱省人民检察院认定,这是一起特别严重、持续时间长、非法获利数额巨大、侵犯了国家对军用武器的专管制度、对社会造成危害并潜藏诸多隐患的团伙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