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委員會認為,丁羅昇與其他被告的違反行徑已創造條件給丁玉系在不匯足條件下參加拍賣並贏得拍賣;然後使用奸詐手段隱藏本市-忠良高速公路從2014年至2018年的收費營收以侵吞國家財產、導致流失逾7250億元,這是丁玉系已詐騙、侵吞得到的款項。以下是各被告的具體判刑:
交通運輸部原部長丁羅昇10年徒刑,綜合此前的判決,合計30年徒刑,服刑時間是從2017年12月8日起。交通運輸部原副部長阮鴻長4年6個月徒刑。
九龍總公司原總經理楊俊明4年徒刑。九龍總公司原副總經理楊氏簪英3年6個月徒刑。交通運輸部所屬財政司代司長阮志成3年徒刑。交通運輸部所屬財政司專員黎忠強3年徒刑。九龍總公司投標投資與管理科原科長阮秋莊2年徒刑。國防部所屬泰山總公司原副總經理丁玉系總罰刑是無期徒刑。服刑時間是從2017年12月3日起。安慶公司執行總經理范文滅10年徒刑。綜合此前的判決,合計24年徒刑。安慶公司會計長蘇福雄9年徒刑。安慶公司經理武氏歡:7年徒刑。綜合此前的判決是14年徒刑。安慶公司會計科副科長范晉煌6年徒刑。安慶公司隆安省分公司副經理陳文棉7年徒刑。安慶公司會計阮氏金惠5年徒刑。安慶公司隆安省分公司吳伯勝5年徒刑。春飛公司總經理阮春賢6年徒刑。春飛公司副經理黃蘇幸雲3年徒刑,但獲享緩刑,考驗期限5年。安慶公司會計丁氏鍾2年徒刑,但獲享緩刑,考驗期限4年。安慶公司出納員謝德明2年徒刑,但獲享緩刑,考驗期限4年。德平公司行政人事人員黎氏仍2年徒刑,但獲享緩刑,考驗期限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