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在法庭上行使公訴權時公佈了論罪書,建議審判委員會對上述嚴重案件每名被告從重處罰。據此,訴訟機關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判處被告丁羅昇18至19年有期徒刑。至於其他6名共犯雖是丁羅昇的屬下,是曾任PVN集團重要職務的被告,也被建議判以嚴厲刑罰。在庭審判過程中,被告丁羅昇承認尚未通過董事會就簽署投資協議、調升章程資金,簽署授權調度決定書增加OceanBank章程資金以確保該銀行佔章程資金20%的籌資比例等行徑。
此前,PVN集團與越南油氣裝建股份總公司(PVC) 發生“貪污財產”與“蓄意違反國家關於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案件,被告丁羅昇因犯下“蓄意違反國家關於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已被法庭宣判13年有期徒刑。
〔又訊〕最高人民檢察院最近完成了對原越南國家銀行副行長鄧清平與共犯因“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名的起訴書。起訴書指出,鄧清平獲責成負責國家銀行監察機關、法制司,其主要任務是指導重組活動效益差劣的銀行,其中包括建設銀行(VNCB)◆
原國家銀行副行長鄧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