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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撫養費,不讓探望孩子,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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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讀者陳清鳳問:我的姐姐離婚,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予她,姐夫每個月須交給500萬元的撫養費。但姐夫1年多來不履行撫養義務,儘管他的薪資很高。我的姐姐多次要求姐夫履行義務,但無濟於事,所以不給他探望孩子。請問,我姐姐這樣做是否違法?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阮秋桃律師回答:法律規定,離婚後,父母仍有對未成年孩子,已成年但失去民事行為能力或沒有勞動能力和沒有財產以養活自己的孩子照顧、養育的權利與責任。
父母對未成年孩子探視權只在法院頒佈對孩子探視權限制《決定》的情況下才受到限制。

你姐夫的對孩子探視權和每月對孩子交撫養費的義務是互相無關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儘管你的姐夫違反對孩子撫養義務,但對孩子的探視權仍得到確保。直接撫養孩子者和家庭各成員有權要求你姐夫履行撫養義務,但須尊重他的對孩子探視權。你的姐姐可以向法院提告,要求你姐夫履行撫養義務,但不能阻礙他和孩子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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