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困難
家住新平郡雒龍君街的陳成保畢業於經濟大學,但近年來卻失業了。他說:“此前,我在一家房地產經營企業擔任人事管理科科長職位。公司投入活動10多年後,因不同理由、尤其是經營無效而要歇業。我希望能找到一份符合自己專業、能力及經驗的工作,但沒想到中年求職的困難重重。我搜尋社交網和新聞媒體上的徵聘內容,同時聯繫、跟進各就業輔助服務中心的相關資訊。然而,各機關與企業都徵聘35歲以下的勞工,甚至是不超出30歲,令我十分灰心。"
實際上,許多勞工大學畢業,甚至是研究生,40歲左右失業就很難找到工作。除了文憑、證件、業務、工作能力和長處等要求之外,限制年齡也是人事徵聘條件之一。企業須徵聘更年輕的勞工,因為一般青年很有創意及能動。值得一提的是,若徵聘中年勞工,就要協商工資。由於他們的工作經驗豐富,工資絕不低,同時企業要為勞工繳納的社保、醫保和失業保險費超出年輕勞工。因此,中年勞工的能力強、經驗豐富和熱愛工作,也難以找到新的合適工作。
無限制年齡
招聘和給勞工安排合適工作時,單位標準是企業的正當需求。任何企業與機關也希望人事年齡青年化,工作更能動及創意。然而,須關注中年勞工的優勢。除了工作能力和專業之外,中年勞工在工作、處理問題的經驗豐富,以及敏銳、冷靜、謹慎和認真工作。
某企業的人事徵聘與面試負責人阮德原說:“照我的徵聘經驗,我曾面試不少35至40歲的勞工。我相信,他們失業後再被錄用,將懂得珍惜新工業,更熱愛工作、掌握職業機會和工作效果更高。別因年齡限制,而剝奪中年勞工的貢獻、勞動及工作權,只要面試時達工作能力和業務要求就行。”
某企業的人事徵聘與面試負責人阮德原說:“照我的徵聘經驗,我曾面試不少35至40歲的勞工。我相信,他們失業後再被錄用,將懂得珍惜新工業,更熱愛工作、掌握職業機會和工作效果更高。別因年齡限制,而剝奪中年勞工的貢獻、勞動及工作權,只要面試時達工作能力和業務要求就行。”
根據修訂、補充《勞動法》與2015年《就業法》規定,嚴禁在徵聘勞工中有分別對待的行為。拒絕錄用中年勞工是徵聘勞工的違法行為。那是我國法律的人文規定,讓高齡勞工、尤其是失業勞工有機會求職,有穩定收入和能幫補家計,同時減輕社會壓力,因為財政預算和失業保險基金要支付失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