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補充2013年有關按行政手續管理、保管被拘留及沒收的物證、行政違規工具的第115號《議定》若干條文的2020年第31號《議定》,將從5月1日起生效。
第31號《議定》的特別內容是:批准違規者可自行保管違規車。大多數讀者對該規定表示贊同,不少人詢問如何獲自行保管違規車的問題。
本市某交警隊隊長表示:目前,民眾自行保管違規車輛的手續簡化。民眾要自行保管違規車輛(法律不批准組織和個人自行管理車子的場合除外)時,就呈遞提議書,交警將指引手續及條件。若民眾按法律規定繳納保證金,而保證金要相當於最高罰款。交警力量收到民眾的提議書後,將呈文建議指揮部,1至2天內就有結果。
過去期間,該隊批准許多汽車車主繳納保證金以自行保管車子。具體是,若干場合違反酒精濃度規定,被罰款3000萬至4000萬元,就要繳納4000萬以確保違規者將執行罰款《決定》,之後在地方的監察下自行保管車子。然而,該隊未收到任何違規摩托車車主的提議書。一旦收到提議書,交警都按規定處理,不分辦車類。
目前,被拘留的違規車輛超負荷,但低價值的車輛佔多數。違規車輛過時及殘舊,主要是違反酒精濃度和賽車規定,罰款高於違規車價值。因此,民眾決定放棄違規車輛,不繳納罰款。
上述隊長肯定:“那是交警力量的困難,我們並不想拘留民眾的車子,因為現在拘留車子不收費。”此外,他還表示:職能部門拘留違規車輛時,要負責保管車子,一旦車子發生事故、故障、遺失,就須負責任。若民眾的車子在拘留期間損壞,職能部門要負責賠償,因為拘留筆錄註明拘留前的車子情況。
《行政違規懲處法》與2019年第100號《議定》都補充制裁措施,那是若駕車者不可出示車輛註冊證或駕照,違規車將被拘留7天。因此,民眾翌日向職能部門出示相關證件,就可以立即領取車子。
過去6年,職能部門拘留了逾430萬輛違規車輛,包括:390萬輛摩托車、24萬9000輛汽車。其中,有13萬7000輛車超出拘留期限,但得不到處理,而3萬7000輛車已成為廢鐵◆
個人與組織不可自行保管違規車的場合
‧違規交通工具是某刑事案件的物證。
‧交通工具參加賽車、妨礙公務執行、擾亂公共秩序或造成交通事故。
‧車輛註冊證被偽造及修改。
‧使用假車牌,非法修改或刪除車架及發動機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