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议会代表是地方人民意志和愿望的代表人;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接受选民监督,经常与选民接触;保护选民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人民议会代表的任务是宣传并动员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国家政策、人民议会的决议,并鼓励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人民议会代表在讨论和决定属于人民议会的任务、权限范围内的各项问题时享有平等权利。
人民议会代表有权依法向人委会主席、人委会其他成员、人民法院长、人民检察院长及人委会所属机关首长提出质询。
人民议会代表有权提出地方政策制定创意,有权建议人民议会对由人民议会选举产生的职务人员进行信任投票;建议召开专题会议、闭门会议或处理突发事务的会议,以及建议关于代表认为必要的其他问题。
当发现违法行为、对国家利益、组织及个人合法权利与利益造成损失时,人民议会代表有权要求相关机关、组织采取必要措施,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在履行代表的任务和权限时,人民议会代表有权要求机关、组织、个人提供与其任务和权限相关的资讯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