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確保人行道不被霸佔使用協議雖已簽署一段時間,但我們發現,在本市多個郡、縣的人行道似乎未有多少的改變。在此期間,第一郡范五老坊有出動“掃街”力量,但綜觀各郡,很多仍“按兵不動”,具體如第十郡阮知方街,在晚上的人行道大部分都被霸佔經營,還有第五、六、十一等郡不少人行道的秩序甚為混亂,即使是白晝一樣被人們隨意使用,行人可謂無路可走而須“冒險”走下馬路,即使不少摩托車、汽車在旁擦肩而過。
更有些場合經營者在人行道放了桌椅,若行人在其桌椅間走過也會惹來“不滿”,認為是“阻礙”了其做生意,可謂“惡人先告狀”,而經營者好像覺得其霸佔人行道之舉是“合法經營”!
很多人都不明白,對於各個霸佔人行道來經營場合,為何地方政府與各部門視若無睹和置之不理?各坊的都市秩序管理幹部或公安每天僅須在其管轄區域走一圈就可發現及加以整飭,但上述情況還何尚存在?是否須等待上級指示或發起“掃街”行動時才流於形式地進行,之後又依然故我?當然,有些地方解釋,人行道秩序整飭工作還有限制,是因為顧及部分貧苦大眾須在街邊買賣來維生。
但事實上,有不少霸佔人行道經營者並非窮人,他們每天的經營額上千萬元!因此,他們完全有“條件”將其霸佔人行道的行徑予以“合法化”。所以,對於若干地方政府的上述解釋並不是完全正確,僅是一個“管治無方”的藉口而已,如果地方政府、各部門、團體積極配合,同時對各人行道加以規劃與整飭,特別是,將整飭人行道工作之責任歸咎於地方政府領導是理所當然,因為只有其加強指導,整飭工作才取得 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