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越南社會保險機關昨(10)日上午發出有關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作出起訴被告決定的正式訊息,根據在1999年刑事法第165條規定拘捕“蓄意在經濟管理方面違反國家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行的 4名被告,包括:黎白鴻(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原副部長,越南社保機關原總經理);阮友班(越南社保機關原總經理);陳進偉(越南社保財政計劃處原綜合計劃科長);黃河(越南社保財政計劃處原綜合計劃科長)。
據越南社保機關副總經理陶越映稱,該事件於距今10年前發生和中央檢查委員會已作出結論,有關連的各集體和個人已被按照規定予以紀律處分。各職能機關現正集中處理事件和為國家回收財產。當職能機關對事件作出處理結果時,越南社保機關將向各媒體充分通報。
在過去期間,社保基金在國會、政府的監察下一向得到良好管理,獲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定期檢察、審計。越南社保機關肯定在任何情況下,參加社保、醫保者的權益一向依法規定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