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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製電擊搶劫金舖

〔本報消息〕經過1天開庭初審,安江省人民法院昨(24)日下午,按2015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一百六十八條第四款對犯下“殺人”和“搶劫財物”罪名的被告阮清方(38歲,寓居安江省新關市隆盛坊隆盛D街區)分別判處12年和18年有期徒刑,總刑罰為30年有期徒刑。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阮清方。(圖源:T. Lĩnh)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阮清方。(圖源:T. Lĩnh)
據起訴書,由於需要用錢及還債,因此阮清方萌起搶劫金舖的念頭。今年4月16日中午,阿方前往由鄧金奎(51歲)為店主的新關市龍洲坊龍興街區“奎”金舖。看見僅有阿奎一個人在店內,阿方在門外打開自製電槍,隨後衝進去並向阿奎身上擊電。被電擊,阿奎摔倒地下不省人事,歹徒打開首飾櫃劫走了492.514枚16K黃金、49.766枚24K黃金和逾6600萬元(總值逾13億元)。
當阿奎清醒過來並爬到外面呼救時,已被阿方追逐,壓制在地下並繼續擊電使她再次昏倒。隨後,劫匪逃跑就被民眾逮捕,將歹徒及贓物移交給龍興坊公安。阿奎獲及時送往醫院急救因此沒有性命危險,但受傷率為16%。4月24日,阿方被起訴。法庭結束後,除了徒刑外,審判委員會還要求被告向阿奎賠償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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